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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授予日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648.5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648.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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