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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计划”)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在自查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及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2名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2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除上述2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2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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