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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10:00时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科创新源拉丁美洲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拉美公司”)与巴西华为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华为”)间采购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为科创拉美公司全面推进巴西华为的采购合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对外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此次对外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科创新源拉丁美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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