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对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