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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866,54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3,13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48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405,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3,54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388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733,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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