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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 股东丁承不是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持公司股份2,65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3%)的股东丁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5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3%,若计划减持期间贵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丁承。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承持有公司股份2,65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丁承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2,659,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丁承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最高为100%。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股东丁承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00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87,217,391股的0.56%,减持后股东丁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丁承于2019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承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违规减持外,股东丁承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丁承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丁承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丁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丁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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