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花香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