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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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三款 |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删除原条款第五项) |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删除原条款第一款第五项内容。 |
第十七条 第二款 |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2天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
第二十三条 |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的表决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方式。 一般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下列事项表决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赞成才能通过: (一)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 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 (三) 组织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和咨询。 | 监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的表决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方式。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以1/2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