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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4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信息”)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计6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85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目前股份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89号文)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6元,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945,999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92,94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8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2,945,999股增加至158,008,198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已登记完成。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40.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8,008,198.00元变更为159,413,198.00元,公司的总股本由158,008,198股变更为159,413,19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9,413,198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75,043,6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07%;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84,369,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9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持股及股份减持意向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1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所持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本公司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15个交易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以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科创信息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科创信息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科创信息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科创信息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科创信息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科创信息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科创信息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科创信息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科创信息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科创信息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将向科创信息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IPO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本人已知悉并详细了解了科创信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将根据《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该预案所述的本人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执行,以维护科创信息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5、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以及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本人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创信息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科创信息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科创信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科创信息及中小股东利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科创信息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科创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6、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如本人违反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占用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而给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公司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85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6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备注
1费耀平13,909,20413,909,2043,477,301注1
2李杰13,706,98613,706,9863,426,747注2
3李建华12,324,17712,324,1773,081,044注3
4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864,51611,864,51611,864,516
5刘星沙11,664,37711,664,3772,916,094注4
6刘应龙7,387,3457,387,3451,846,836注5
合计70,856,60570,856,60526,612,538

注1:费耀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909,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由于费耀平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综上,费耀平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77,301股。注2: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706,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由于李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综上,李杰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26,747股。注3: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2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由于李建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综上,李建华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81,044股。

注4:刘星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664,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由于刘星沙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综上,刘星沙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16,094股。注5:刘应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38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由于刘应龙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综上,刘应龙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46,836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8,431,07130.38%
高管锁定股47,026,07129.50%
股权激励限售股1,405,0000.8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982,12769.62%
三、总股本159,413,198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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