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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5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1、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58,00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4.03元调整为每股13.97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7.02元调整为每股

6.96元。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0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420.00万股调整为412.5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4.03元调整为每股13.97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7.02元调整为每股6.96元,且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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