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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8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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