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乐歌股份股票代码:300729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项乐宏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南路39号***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姜艺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南路39号***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锦寓路817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大榭开发区南岗商贸12号楼306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因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持股比例降低及被动稀释(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乐歌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乐歌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7,989,526股普通股的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项乐宏、姜艺、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才投资减持以及全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乐歌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等行为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控股股东、丽晶电子 | 指 | 发行人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
丽晶国际 | 指 | 发行人股东,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为Logitek (HK)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
聚才投资 | 指 | 发行人股东,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项乐宏
姓名 | 项乐宏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22719711201****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南路39号***室 |
持有的股票名称 | 乐歌股份 |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姜艺
姓名 | 姜艺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20519740302****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南路39号***室 |
持有的股票名称 | 乐歌股份 |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锦寓路817号 |
法定代表人 | 项乐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711175560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 |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启航北路76号、嵩城北路12号车间二三楼) | |
成立日期 | 1998年12月4日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期限 | 1998年12月4日至2028年12月3日 |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项乐宏持有丽晶电子60%股份,姜艺持有丽晶电子40%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姜艺 | 女 | 经理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项乐宏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张修雷 | 男 | 监事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币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
经营范围 | 目前丽晶国际除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以外,无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成立日期 | 2002年1月11日 |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项乐宏持有丽晶国际100%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项乐宏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浙江省大榭开发区南岗商贸12号楼3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姜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55110798XG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电子电器产品、五金机械、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2日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期限 | 2010年3月2日至2030年3月1日 |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艺持有聚才投资60.92%股份,其余34名股东合计持有聚才投资39.08%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泮云萍 | 女 | 经理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姜艺 | 女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邬文伟 | 男 | 监事 | 中国 | 宁波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项乐宏先生和姜艺女士为夫妻关系;项乐宏持有丽晶电子60%股份,姜艺持有丽晶电子40%股份;项乐宏持有丽晶国际100%股份;姜艺持有聚才投资60.92%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项乐宏先生和姜艺女士通过丽晶电子共同控制公司
21.29%的股份;项乐宏先生通过丽晶国际控制公司16.02%的股份;姜艺女士通过聚才投资控制公司6.47%的股份,此外项乐宏先生和姜艺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78%和2.54%股份。项乐宏、姜艺夫妇通过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49.09%的股份,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乐歌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乐宏、姜艺、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乐歌股份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才投资为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导致持股数量减少和持股比例降低;同时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注] | |
丽晶电子 | 50,914,906 | 23.11% | 50,914,906 | 21.29% |
丽晶国际 | 38,308,483 | 17.39% | 38,308,483 | 16.02% |
聚才投资 | 18,720,000 | 8.50% | 15,481,000 | 6.47% |
项乐宏 | 6,637,168 | 3.01% | 6,637,168 | 2.78% |
姜艺 | 6,070,403 | 2.76% | 6,070,403 | 2.54% |
合计 | 120,650,960 | 54.76% | 117,411,960 | 49.09%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乐歌股份2021年10月13日的总股本220,320,049 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9,160,849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为120,650,96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4.7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13日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过被动稀释、股份减持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丽晶电子、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为117,411,96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09%,具体情况如下:
1、可转债转股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公司发行的乐歌转债于2021年4月27日开始转股,自2021年10月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乐歌转债共计转股565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自2021年10月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导致股本增加850,709股。前述可转债转股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合计导致股本增加851,27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2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7,989,52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9,160,84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
2021年10月13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聚才投资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39,000股,占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的1.3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聚才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5日 | 2,160,000 | 0.90% |
集中竞价 | 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16日 | 1,079,000 | 0.45% | |
合计 | 3,239,000 | 1.35% |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丽晶电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914,90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22,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丽晶国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308,48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聚才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481,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姜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70,4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552,802股;项乐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37,168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聚才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5日 | 14.41 | 2,160,000 | 0.90% |
集中竞价 | 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16日 | 18.40 | 1,079,000 | 0.45% | |
合计 | 3,239,000 | 1.35%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 |
项乐宏 |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 |
姜 艺 |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项乐宏 |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章):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 |
项乐宏 |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章):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姜 艺 |
年 月 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5-19层 |
股票简称 | 乐歌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项乐宏、姜艺、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香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以及因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人1:项乐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637,168 持股比例:3.01% 信息披露人2:姜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070,403 持股比例:2.76% 信息披露人3:丽晶电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0,914,906 持股比例:23.11% 信息披露人4:丽晶国际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8,308,483 持股比例:17.39% |
信息披露人5:聚才投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8,720,000 持股比例:8.5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乐歌股份2021年10月13日的总股本220,320,049 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人1:项乐宏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24% 信息披露人2:姜艺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22% 信息披露人3:丽晶电子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1.82% 信息披露人4:丽晶国际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1.37% 信息披露人5:聚才投资 变动数量:-3,239,000 变动比例:-2.02%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9,160,849股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 |
项乐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 |
姜 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项乐宏 |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章):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 |
项乐宏 |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章):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
姜 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