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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8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

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0月27日的总股本221,101,961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98.95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2,071.8522,110.2023,909.1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9,898.59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2年11月
假设1: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467.6718,467.6718,46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35.6510,935.6510,935.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84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84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49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490.49
假设2: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467.6722,161.2022,16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35.6513,122.7813,122.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1.00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1.00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59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590.59
假设3: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467.6714,774.1314,774.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935.658,748.528,748.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670.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670.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40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400.39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22.12元,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15,594.009,000.00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200,000.001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8,898.598,898.59
合计224,492.5929,898.5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经过公司严格论证,其实施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加速公司产能建设,优化公司产能布局

全球线性驱动健康办公、智能家居产品市场处于成长期,未来智能升降桌、智能电动床、升降学习桌等产品的市场规模将快速提升。公司现阶段仍将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新建生产线,进一步提升线性驱动健康办公、智能家居产品的产能。公司目前建有宁波滨海、宁波姜山以及越南三大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不断提升生产工艺,并通过购置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以及自主研发信息化系统,持续对生产基地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例如全自动电机制造流水线、高精度激光自动切割集群、机器人自动焊接集群、智能立体仓储系统等均已在部分生产基地投入使用。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充生产规模,满足快速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广西省北海市及越南区位相对接近,双方可进行协同,提供双向快速支持。相较浙江省宁波市,北海市在原材料、能源、人工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供应和成本优势。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力。

2、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矩阵

公司目前专注于线性驱动健康办公、智能家居产品领域,近年来公司人体工学工作站系列产品的销量和占比不断上升。人体工学工作站产品尤其是应用了线性驱动技术的健康办公、智能家居产品的附加值更高,市场需求更为广阔,是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应用线性驱动技术的核心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164,505.05万元和134,478.28万元,同比增长72.58%和13.19%。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用线性驱动技术的核心产品的产量,提升业务占比。同时,在扩大原有优势产品智能升降桌规模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品类矩阵多元化,增加智能电动床、升降学习桌等产品的产能,加快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和品类矩阵多元化,提高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力。

3、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各类经济政策及经济事件的叠加,加大了经济的波动及不确定性。同时各国之间的贸易及政治摩擦情况有所加剧,有可能对消费、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同程度冲击。截至目前,美国仍是公司第一大外销区域,公司向美国地区销售的产品约80%通过越南生产基地出口。2018年以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针对从中国进口的大量商品加征关税,公司部分升降桌/升降台产品位于加税产品清单中。因此公司亟需进一步扩大越南工厂产能,通过越南工厂生产出口至美国,可以降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所引起的加征关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通过进一步投建越南工厂,推进公司全球化布局的发展战略,不仅能够减小国内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贸易摩擦变化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够降低原材料、能源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上升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在人体工学领域具有多年的研发、生产、销售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的丰富经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高效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和高能耗行业,对当地的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投入后将每年为当地贡献可观的税收收入和就业岗位,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有效提升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其中,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于2016年末投入试生产,经过公司多年的探索与改进,目前相比试生产期间,越南生产基地的生产效率与员工专业水平已得到了大幅提升,并同时构建了适应当地情况的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与工厂管理模式,越南生产基地已成为了公司境内产能的有效补充。通过公司在越南当地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目前积累的技术、品牌、销售渠道等优势,将成为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力支撑和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线性驱动产品产能,提高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力,贴合公司品牌定位、加快产品结构升级。

2、公司多年技术积累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有效专利技术1,156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共计109项。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销售人体工学家居产品的企业之一,与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设立合作研发平台。其中,公司与宁波大学体育学院合作设立了“颈背健康研究实验室”,进行运动生物学研究,测试并研究人体工学类家居产品的使用效果和改进方向。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已经相继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了UL、GS、BIFMA X5.5、EN957、CE、CB、IEC、IECEE、FCC、PSE、CUL、3C等各项认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同时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安全性高,能够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应对各种技术难题,降低运营风险,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品牌与渠道优势保障投产后产能消化

公司在线性驱动健康办公、智能家居产品市场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自主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销售模式覆盖境内、境外、线上、线下,针对不同销售渠道的运营特点,公司设立了专业化的销售团队,持续不断优化渠道建设。公司拥有12年跨境电商,10年海外仓的运营经验,境外线上销售规模领先同行业公司,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量保持优势地位,公司自建独立网

站“flexispot.com”在全球线性驱动应用产品垂直类独立电商网站中处于第一梯队。公司坚持发展自主品牌战略,境外品牌“Flexispot”长期在亚马逊、家得宝、沃尔玛、乐天、雅虎等电商平台升降桌品类销量排名前列;境内“乐歌”品牌升降桌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小米有品等线上销量排名前列。

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带动消费理念持续升级以及健康理念的不断普及,健康办公及智能家居领域迎来发展契机,未来智能升降桌等线性驱动产品将逐步由可选消费品转向必需消费品,市场规模将快速提升。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线性驱动核心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巨大,公司拥有全方位市场渠道优势,为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三)项目情况介绍

1、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

项目建设期间:24个月;

项目实施主体:福来思博智能家居(越南)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址:越南前江省新福县新立第一社龙江工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全自动数控激光切管机、闭式冲床、全自动喷涂生产线、全自动喷涂机械手等设备,扩张越南生产基地现有产能。本项目完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线性驱动核心产品45万套产能,其中智能升降桌25万套,智能电动床20万套;其他产品产能4.5万套。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15,594.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土地成本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该项目9,000.00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36.7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4.22年(含建设期)。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已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甬发改开放[2022]446号);宁波市商务局已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200172号);本项目已取得越南前江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许可证(项目编码6556558331)和越南前江省环境资源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3654/Q?-UBND)。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项目建设期间:36个月;

项目实施主体: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线性驱动智能家居产品的智能工厂,配备激光自动切割群、机器人自动焊接集群、AGV等自动化物流设备等智能设备。本项目完工达产后,可新增年产线性驱动核心产品200万套产能,其中智能升降桌100万套,智能电动床50万套,智能升降学习桌50万套;同时,可进一步提高线性驱动产品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自制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200,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等;流动资金累计总需求100,000.00万元,但考虑实际滚动使用的情况,实际流动资金净投入约为15,000.00万元。由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所需资金量较大,除了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9,388.86万元投入该项目外,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面对线性驱动市场的发展机遇,公司迫切需要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实施。经审慎决策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

设。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1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8.62年(含建设期)(上述测算考虑了合理滚动使用流动资金的情况)。由于本项目系新建生产基地,土建工程等投入较多,且建成后将为公司其他生产基地配套供应部分核心零部件,因而固定资产投入较多,总投资回收期较长,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扩大业务规模。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已在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03-450521-89-01-844021);并已取得广西省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182号)。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拟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8,898.59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128.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95%;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215.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0%。公司收入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因此公司日常所需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也

不断增长。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166,867.4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中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5,271.30万元;短期借款金额为103,474.4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金额为32,585.14万元,需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2022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扣除短期借款及前次募集资金后的余额为56,079.2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以及各项投资开支。

除增长的日常资金需求外,公司还存在包括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投资建造集装箱船舶、购买土地建造海外仓等多项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其中,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中固定资产投入部分扣除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外,仍有5.86亿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需求。综上,为满足和保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收入持续增长以及各项投资计划顺利开展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亟需补充流动资金充实公司资本实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全球线性驱动产品行业处于成长期,未来智能升降桌、升降学习桌、智能电动床等线性驱动健康办公及智能家居产品市场规模将快速提升。同时随着健康理念与居家办公模式的普及,线性驱动产品在C端消费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公司现阶段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新建生产线、丰富产品矩阵,进一步提升线性驱动人体工学产品的产能,优化全球产能布局。

公司较早年对全球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和研判,于2015年起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并于2016年底投产,经过公司多年的探索与改进,已构建了适应当地情况的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与工厂管理模式,越南生产基地已成为了公司境内产能的有效补充。目前,公司向美国地区销售的产品约80%通过越南生产基地出口。通过本次“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产量与业务占比,在加快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和品类矩阵多元化的同时,提高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力。

广西省北海市靠近东南亚,可以与越南生产基地进行协同,提供双向快速支持。相较浙江省宁波市,北海市在原材料、能源、人工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供应和成本优势。通过本次“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公司将在原有线性驱动品类上提高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自制能力,与越南生产基地构建全方位的协同生产模式,进而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及品类矩阵多元化,提升公司线性驱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积累的技术、品牌、销售渠道等优势,将成为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力支撑和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线性驱动核心产品产能,提高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力,贴合公司品牌定位、加快产品结构升级。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在公司有效实施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产业链的同时,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稳步进行,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保持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生产、研发、销售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同时建设完备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生产、技术、质量、营销等各方面的人才,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人员上的储备。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建立了系统的生产工艺流程,能够稳定而高效地生产人体工学产品;开发了多个品类的产品,增加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了核心设备的自动化程度,生产的控制更加精准。同时,公司计划从原材料、工艺、流程、结构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流程的改进,立足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加大行业内相关新产品的开发,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技术上的储备。

3、市场储备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为美国、欧洲等多个国家提供了优质的产品

支持和服务,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未来,公司将在稳定现有客户及市场的前提下,依托于公司丰富的跨境电商及海外仓运营管理经验,通过进一步自建仓储配合公司的独立站,加大境外线上渠道服务质量、优化境外销售配送体系,并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市场上的储备。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五)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水平,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夫妇分别作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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