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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265.13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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