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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并同意以1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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