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润禾材料 证券代码:30072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9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 7
六、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10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 10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润禾材料、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润禾材料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润禾材料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润禾材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2年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的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并确定2022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禾材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45元/股
(四)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次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柴寅初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30.30% | 0.08% |
李勉 | 副总经理 | 1.00 | 3.03% | 0.01%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10人) | 22.00 | 66.67% | 0.17% |
合计 | 33.00 | 100.00% | 0.26%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0% | 9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六、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润禾材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1、润禾材料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润禾材料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润禾材料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止授予日);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6、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桂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桂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