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剑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剑平先生、柴寅初先生、郑卫红女士、刘丁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査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叶剑平,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2000年12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25年4月担任浙江润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禾”)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宁波盈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和合金”)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担任杭州润禾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研究院”)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禾材料”)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润禾”)董事长。叶剑平先生还担任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控股”)执行董事、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林投资”)执行董事、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润禾”)董事长;2020年9月11日至今担任润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剑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8,957,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通过润禾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7,8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1%;通过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7,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4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叶剑平先生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俞彩娟女士为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柴寅初先生是叶剑平先生的姐夫;润禾控股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控制的企业。除上述情形外,叶剑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剑平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柴寅初,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担任深圳永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6年1月至1997年11月担任普传电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深圳豪声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杭州德孚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德清润禾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时兼任德清润禾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任盈和合金董事。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还兼任德清润禾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九江润禾董事,同时还担任润禾研究院监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润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宁波同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柴寅初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协润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是叶剑平先生的姐夫。除上述情形外,柴寅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柴寅初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郑卫红,女,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1982年12月至1996年4月担任宁海县
第一橡胶厂会计;1996年5月至2001年3月担任鸿泰克建筑器材(宁波)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4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润禾有限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担任盈和合金董事。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德清润禾监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九江润禾监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同和新材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小禾材料监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卫红女士通过协润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5,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卫红女士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刘丁平,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润禾有限纺化事业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生产部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丁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协润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1,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丁平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曹先军,男,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2月至1993年7月,任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助理、副主任;199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院长;2005年9月至2016年4月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任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2014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理事长;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浙江科峰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曹先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先军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肖鹰,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行一处、工行监管处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国有一处、政策法规处、股份制二处科长、副处长、处长,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兼任局现场检查大队队长;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拟任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担任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起至2024年1月代履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鹰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能达,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楼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务;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2009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市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能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陈能达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