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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批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拟第一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预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一批预留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批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第一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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