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公司股东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维科思”)计划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药石科技股份不超过5,28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诺维科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10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0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诺维科思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5,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71,135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诺维科思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 | 132.76 | 1,245,935 | 0.84% |
大宗交易 | 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 | 133.67 | 925,200 | 0.61% | |
合 计 | - | - | 2,171,135 | 1.45% |
诺维科思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截至2021年2月10日,诺维科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次数为26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10.48元/股到196.26元/股,累计减持1,245,935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0.84%。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诺维科思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72,363 | 7.28% | 8,401,228 | 5.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72,363 | 7.28% | 8,401,228 | 5.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诺维科思实施减持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为145,229,501股;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上市首日为2021年1月6日,完成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53,615,151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45,229,501股为基数,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53,615,151股为基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诺维科思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诺维科思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诺维科思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后,诺维科思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日,诺维科思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诺维科思将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诺维科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