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5,6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99,9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90,177.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85,65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5,229,501股增加至153,615,151股,注册资本由145,229,501元变更为153,615,151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85,650元,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15,15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变更前后对照表 | |
原《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变更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22.9501万元。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1.5151万元。 |
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4,522.950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5,361.5151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本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