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维科思”)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诺维科思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52,2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B座104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7日 | ||||
股票简称 | 药石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25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05.2235 | 1.38% | |||
合 计 | 205.2235 | 1.38%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7.2363 | 7.28% | 852.0128 | 5.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7.2363 | 7.28% | 852.0128 | 5.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注:诺维科思实施减持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为145,229,501股;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上市首日为2021年1月6日,完成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53,615,151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45,229,501股为基数,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53,615,151股为基数。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诺维科思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