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药石科技”)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信用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担保期限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12,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13,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5,000万元人民币 | 2年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 20,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 | 9,6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5,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年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0万美元 | 1年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00万美元 | 无固定期限 |
以上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且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代表本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和提供材料,签署银行授信合同及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