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2日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2万股。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