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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省恒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9,306,0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43%)的股东江苏省恒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资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股份不超过4,343,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恒川资管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恒川资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恒川资管9,306,0256.43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343,685股。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实施。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恒川资管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方式方式减持不超过药石科技总股本的3%,减持总数不超过4,343,685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恒川资管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恒川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恒川资管作为公司大股东,应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恒川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恒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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