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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1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名调整为7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05万股调整为178.95万股,预留部分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72人178.9580.26%1.25%
2预留部分4419.74%0.31%
合计222.95100%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相关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73名调整为72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05万股调整为178.9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事宜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0月21日调整后);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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