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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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