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 证券简称:一品红 | 公告编号:2022-051 |
债券代码:123098 |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9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1,896,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1,289,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5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0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6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9%;反对2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664%;反对2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8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2%;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