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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9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6,851,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6,644,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拟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4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69%;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4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69%;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昊臻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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