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9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6,851,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6,644,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拟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4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69%;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4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69%;反对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昊臻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