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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关于一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证券代码:300723证券简称:一品红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98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25.45元/股转股时间:2021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7日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2,119,740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6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05,283.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94,716.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 21002790013号《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2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品转债”,债券代码“12309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一品红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 480万张。

(二)发行规模: 48,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1年1月28日到2027年1月27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25.45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品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一品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一品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1月28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5.7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1、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6名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60,895,100股变更为160,848,300股,共计4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一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5.78元/股调整为45.7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14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股。根据业务指南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一品转债”转股价格从45.79元/股调整为25.5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29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配调整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1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了1,622,600股。根据业务指南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一品转债”转股价格从25.52元/股调整为25.4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4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调整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一品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020-28877623

联系邮箱:zqb@gdyph.com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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