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至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以下同)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前述担保事项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额度为10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4,600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74,600万元。
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