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余国科: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会议室。

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汇集和集中,公司部分董事、所有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同时,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已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视频会议接入方式,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居住地实施封控管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

公司董事9人,金卫平、杨超、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共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游细强、颜吉成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袁有根、黄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会议;公司监事3人全部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71,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267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2,360,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32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0,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十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郑云瑞、朱星文、黄寅生(该三位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7月份换届离职)、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共六位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向股东大会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10,676,49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8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10,2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

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53,1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18,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92,5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27%;反对:

18,1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九个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九个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上述子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22,770,53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97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

7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