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
陈 东 | 肖凌云 | 陈 炜 |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