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雷恒池 | 熊进光 | 廖义刚 |
签署日期: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