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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余国科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3,321,933.9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78,066.0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了会验字[2017]5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19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单位签约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代码金额(万元)产品起息日预计产品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赎回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保本浮动收益型12011960012,5002019-11-182019-12-173.4%
2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保本浮动收益型12012060042,0002020-01-212020-04-203.55%
3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 位结构性存 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6341,9002020-01-202020-04-201.35%-3.50%
4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 位结构性存 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6341,8502020-01-202020-04-201.35%-3.50%
序号签约单位签约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代码金额(万元)产品起息日预计产品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赎回
5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保本浮动收益型12012060042,2002020-05-122020-08-103.20%
6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6822,0002020-05-122020-08-121.35%-3.50%
7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6821,8002020-05-122020-08-121.35%-3.50%
8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7261,2302020-09-082020-12-111.35%-3.25%
9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收益 型CNC007261,7702020-09-082020-12-111.35%-3.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相关产品尚有3,000万元未到期。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产品:

1、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提供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期限

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19日)起,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有效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19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安全性高的要求;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1、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余国科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延长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余国科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捷 阳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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