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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3月12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拟激励对象李德辉、柳亚斌因个人原因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而被取消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9.21元/股的价格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9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樊尚春 徐阳光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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