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蔡后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艳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及表决程序、议事内容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拟激励对象李德辉、柳亚斌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而被取消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21元/股的价格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