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