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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2020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核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情形。

二、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9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1项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8月26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4、2020年10月26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2月28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进程,监督董事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进行审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发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 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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