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信新材:董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杨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除董事薪酬回避外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共审议18项议案,本人就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2019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本人就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现任人员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公司信息的披露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等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