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6,270,192.39元,当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564,214.25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240万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4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