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操作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及致歉的公告
股东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股东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中科”)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其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股东常熟中科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6,8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减持期间为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0年7月20日——2021年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0年8月5日——2021年1月14日)。
2020年7月29日,常熟中科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成交均价为17.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357,663.00元人民币。
本次减持前后常熟中科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常熟中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76,864 | 1.44 | 1,456,864 | 1.42% |
常熟中科不是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亦不是其一致行动人,属于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的特定股东。公司首发时常熟中科做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时间距离预披露公告日未满15个交易日,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常熟中科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常熟中科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常熟中科一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1、常熟中科本次减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常熟中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