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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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