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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560,746.45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499,153,521.69元。

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期可分配利润较少,2023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故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鉴于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2023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上述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年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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