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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9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项议案。其中:第8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9项、第10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长程欧女士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2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云一路16号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二楼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9,921,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386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186,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14%。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8,735,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14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186,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13%。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9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2%;反对430,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55,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32%;反对430,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29%;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29%;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29%;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4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2%;反对48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钟勇先生、蒋振东先生2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9.01 《关于增补钟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139,490,3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4,9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60%。表决结果:钟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关于增补蒋振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139,490,3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4,9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59%。

表决结果:蒋振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陈炜女士、张晓莉女士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10.01 《关于增补陈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139,445,1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09,7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59%。

表决结果:陈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 《关于增补张晓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139,480,39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44,9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30%。

表决结果:张晓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晓静律师和陈志康律师给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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