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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文胜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15:00至2019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16号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119,00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36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8,999,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720 %。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8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7 %。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18,999,74499.9977%2,7600.0023%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弃权票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反对票数
4,981,80099.9446%2,7600.0554%00.0000%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慧芸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18,999,74499.9977%2,7600.0023%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股东弃权票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反对票数
4,981,80099.9446%2,7600.0554%00.0000%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安娜律师和杜斌律师给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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