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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金道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施伟力先生、葛素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辉先生、沈杰女士、刘少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申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中沈杰女士、刘少云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金道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施伟力先生、葛素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刘少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知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700股。

王辉先生、刘少云女士承诺其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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