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灿光电股票代码:3007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颐和园西门路玉东园-4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聚灿光电、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颐和园西门路玉东园-4执行事务合伙人: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山为代表)注册号:11010801343998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营业期限:2010-12-13至长期主要股东: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3.91 | 1.00% |
2 | 天津市宏泰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67.60 | 48.00% |
3 | 林加团 | 有限合伙人 | 2,236.79 | 35.00% |
4 | 伦源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22.53 | 16.00% |
合 计 | 6,390.83 | 100.00% |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山 | 男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北京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公司发出告知函,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29)。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16,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6,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204%。本次权益变动后,京福投资持有本公司13,013,3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竞价交易 | 2020-11-9 | 37.776 | 2,602,600 | 1.0000% | 5.3201% |
大宗交易 | 2020-11-9 | 32.77 | 420,000 | 0.1614% | 5.1587% |
竞价交易 | 2021-2-24 | 23.936 | 414,100 | 0.1591% | 4.9999% |
合 计 | 3,436,700 | 1.320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京福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50,000 | 6.3204% | 13,013,3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16,450,000 | 6.3204% | 13,013,3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260,268,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福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01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1年 2 月 2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82258385
3、联系人:程飞龙 徐纹纹
4、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
股票简称 | 聚灿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7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颐和园西门路玉东园-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________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6,450,000股 持股比例:6.3204%; 注: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013,3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9% 变动比例:1.320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 是■ 否□ 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 2021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