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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4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一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且公司已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0年6月1日披露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滞于履行合同货款支付义务一案的合同纠纷,基本情况如下:

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81,820,437.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14,070.0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按照同样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上合计87,934,507.37元。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造成的律师费损失20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查封、扣押、冻结资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2020)粤03民初3212号作出生效民事裁定,已办理如下查封:

1、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开立38910188000456504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1,241,191.0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2、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开立5840000910120100002898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7,633.4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3、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立757557946797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813.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4、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立337170100100192957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127.5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

5、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立337170100100254591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8,286,311.8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

6、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立337050100100273407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1,780.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

7、轮候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开立44250100008700001510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8、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开立

73010122001325730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49,499.5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9、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长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10,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

10、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10,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

(二)查封、扣押、冻结资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2020)粤03民初3212号之一作出生效民事裁定,已办理如下查封:

1、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19,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止。

2、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长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31,224.49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由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据庭审笔录显示,双方对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欠款余额为79,115,070.88元无异议(注:4月后存在发货及回款)。合议庭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方是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如果需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话,这部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的问题;2、被告方应否承担原告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庭后合议庭将

依法进行评议,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截至本公告日一审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一审尚未判决,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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