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期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