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徐英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徐英盖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 (股)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徐英盖 | 董事 | 17,727,944 | - | 17,727,944 | 6.8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等;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 拟减持时间区间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占个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
徐英盖 | 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 | 3,500,000 | 19.84% | 1.34%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兼董事徐英盖承诺
(1)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